(作者:胡博恺 苏忠波 卢荣昆 杨旭)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又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销会、庆典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具有场所公开、人员多、规模大等特点。近年来,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呈现出频次增高、参与人数增多、规模增大、时间增多的特点,传统安全风险与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对于消防救援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挑战。2022年10月31日发生在韩国首尔梨泰院的踩踏事件中,造成了超过150人死亡,这与韩国消防救援部门缺乏有效的灾前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不无关系,因此,消防救援队伍应该准确研判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制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主要风险类型
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即指在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由于突发事件、事故而可能出现的危机状态和灾难性危险。大型活动风险是举办大型活动可能面临的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包括发生可能性较高、直接危害性大的风险(如群体踩踏、建筑火灾、恶劣天气)和发生可能性较小、潜在危害性大的风险(如建筑轰塌、暴恐袭击、疫情传播)。对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主要风险类型介绍如下:
1.1群体踩踏风险
群体踩踏是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发生频次较多、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较多的风险类型。群体踩踏主要发生于重要节日的庆典晚会,2014年“宁夏西吉1·15北大寺踩踏事故”造成14人死亡、7人受伤,同年“上海12·31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故”又造成了36人死亡、49人受伤,2022年万圣节前夕的韩国梨泰院踩踏事故更是造成了超过150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群体踩踏具有易受波动的风险特点,拥挤的人群中,只要个别群众产生了强烈的负面情绪,就会使周围旁观者受到情景刺激,继而整个群体发生情绪波动、行为失控,最终酿成互相踩踏的惨剧。
1.2建筑火灾风险
建筑火灾是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发生频次较多、最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类型。1994年“阜新11·27艺苑歌舞厅火灾事故”造成233人死亡、20人受伤,2000年“洛阳12·25东都商厦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8年“深圳龙岗9·20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建筑火灾具有扩散快、致命性强的风险特点,火灾初期,由于公共场所内人员聚集过多,人员疏散撤离速度较慢,随着火灾的快速蔓延,高温、有毒浓烟又进一步阻碍了人员疏散自救,人员一旦滞留在起火建筑中无法逃生,死亡几乎无法幸免。
1.3建筑轰塌风险
建筑轰塌是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时有发生、处置困难、造成伤亡人数较多的风险类型。建筑轰塌发生的主因是建筑结构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诱因是人员过载。2002年,武汉一演唱会临时搭建的钢架看台轰塌,造成8人重伤、数百人轻伤,2006年1月28日,波兰卡兹维托市一大型展会突发屋顶坍塌,造成65人死亡、141人伤。建筑轰塌具有搜救困难、致命性强的特点,以2021年“美国迈阿密6·25公寓楼坍塌事故”为例,由于建筑内部结构复杂,搜救人员不敢贸然使用大型工程器械开展作业,在为期一周的搜救后,搜救人员从废墟中挖掘出了18具遇难者的遗体,无一人生还,另有145人下落不明。
1.4恶劣天气风险
恶劣天气时常与其他风险相伴而生,在很多案例中,暴雨、雷击、强风、高温等恶劣天气作为引发建筑火灾、群体踩踏和建筑轰塌事故的间接因素而存在,在某些情境下,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以2021年“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安全责任事故”为例,大量参赛选手因突然遭遇暴雨、强风而身体“失温”,丧失行动能力,最终造成21人死亡、8人受伤。恶劣天气具有持续性强、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特点,一场暴雨可能会维持数十小时,如果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洪涝、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将会带来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暴恐袭击风险
暴恐袭击是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社会影响力巨大、破坏性强的风险类型。2013年“美国波士顿4·15马拉松比赛爆炸事件”导致3人死亡、182人受伤,受该次事件影响,当日美股暴跌2%,美国移民改革法案宣布推迟公布,美国各大城市加强安全警戒,民众中引发的广泛恐慌情绪久久不能平息。暴恐袭击具有行动隐蔽、针对特定人群的风险特点,暴恐分子实施爆恐袭击的目的就是通过制造群死群伤事件来引发社会关注、表达其政治诉求,因此,暴恐分子在实施暴恐行动前往往进行了周密的侦查和研判,选择安保较为薄弱、民众较为密集的区域实施暴恐犯罪活动。
1.6疫情传播风险
疫情传播风险是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中管控最难、潜在风险性最大的风险类型。新冠肺炎病毒潜伏周期长、病毒烈性强、传染力强,与大规模群众性活动有着高度相关性,2021年7月21日,一名从南京居住地到扬州旅居的老年女性,在明知自身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情况下,频繁出入于扬州市区人员高度密集的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迅速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从此案例以及今年来我国边境、沿海城市出现了多次疫情反弹的现象来看,参与大规模群众性活动仍然具有极高的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
2.大规模群众性活动预案制定的必要性
风险具有可控性,通过制定和调整有效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可以做到未雨绸缪,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风险。
2.1预案具有法定性
预案制定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必须履行的法律规程。《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十条第二款规定,“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2预案具有备灾性
预案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种风险因素做出综合研判后,作出的符合科学规律的、有现实依据的预险分析。一份成熟的预案,既能够考虑到发生频率高、危害性大、不受重视的“灰犀牛”事件,也能够顾及到不寻常但危害性大的“黑天鹅”事件,同时也能够避免假大空、不切实际的预测,对各类风险做足了充分准备,在风险来临时应急力量能够做到处变不惊、从容应对。
2.3预案具有减灾性
风险事故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预案制定能够有效减轻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例如,根据所在医院的群体伤害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能够提高抢救成功率,将社会与家庭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完善群体踩踏的应急预案,能够最大化地减少群体踩踏造成的影响,防止后续踩踏的发生和规模扩大。做好建筑坍塌应急预案,有利于及时抢救生命财产、有效控制坍塌事故、预防坍塌事故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3.消防救援视阈下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预案制定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作用,在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少数”作用。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消防救援预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从消防救援队伍的职能任务出发,注重可操作性、简便性和效性;二是明确“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应急救援原则,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三是要依据不同风险等级、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不能笼统含糊;四是预案对灭火救援力量编成、人员分工、行动战术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五是要突出保卫重点,以应对建筑火灾、建筑轰塌、恶劣天气风险条件下的消防救援任务为主,协助相关部门处置群体踩踏、暴恐袭击、疫情传播等风险。以云南省D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消防救援预案为例,对预案制定的具体步骤剖析如下:
3.1全面收集底端信息资料
预案制定首先要结合消防救援队伍熟悉辖区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基本情况对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举办形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参加活动的人数进行摸底统计,根据活动的消防安全风险、规模大小、开展时间节点、社会影响力来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有针对性地派遣消防安保力量。
3.2编制执勤力量派遣方案
对辖区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的基本情况掌握后,需要结合不同活动场所的风险等级、类型编制执勤力量派遣方案,合理调配现场执勤力量。其中,向该场所应该派遣人员和车辆的基本类型取决于该场所主要风险类型,向该场所派遣人员车辆的规模等级取决于该场所对应的安保等级。同时,安排机动增援力量动态巡逻,对突发风险事件的活动现场进行及时支援。
3.3编制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执勤力量派遣方案编制完毕后,需要针对具体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行动方案。由于执勤力量立足的是初期风险灾情的防控,为达到处置风险事件的最优效能,在编制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时,需要把辖区内能够调集的所有消防救援参战力量、战勤保障力量和社会联动力量均纳入通盘考虑内,对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的每一具体步骤都做出详尽安排部署。
3.4结合现场情况调整预案
在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现场开展消防巡查时,要把新增消防安全隐患、建筑布局变化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人员流向情况进行登记,根据现场条件的改变,对预案的力量派遣、力量编成、行动战术和处置措施进行调整。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活动现场,必要时还要通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开展实地演练的方式对预案有效性进行验证,使预案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贴合真实风险场景。
4.结论和启示
消防救援预案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了“基本情况摸底—整体力量部署—具体方案制定”的发展过程,消防救援预案是在前期掌握执勤区域基本资料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对执勤区域可能发生灾情的资料准备越充分,则消防救援力量部署越明确,在灾情发生时就越能取得先机、及时处置。消防救援队伍从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开展大规模群众性活动现场安全保卫时,唯有把预案做精做细,提升处置各类风险事件的能力水平,才能更好地提升消防救援效率和水平,提升城市消防安全的韧性水平。
(作者单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昆明训练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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