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之窗江苏讯(通讯员 蒋伟 王璇)11月1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为全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奠定了法规支撑,标志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正式迈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建设轨道。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地实施,不久前,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泰州市召开宣贯培训会,对《办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重点条款等五方面内容进行了宣贯,并提出具体要求。
广泛宣传发动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集中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要把省长令的宣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到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掌握《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全力推动《办法》顺利施行,高水平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
各地要及时组织从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以及实施单位、使用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办法》集中宣贯活动,确保《办法》及时、准确、有效贯彻落实。
强化组织协调 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要加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对全省集中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实施情况、集中建设成效等开展监督指导。
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集中建设事项,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并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加强对实施单位、使用单位的宣传贯彻和指导检查。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工作调研,总结各地做法,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推进会等形式,培育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示范引领全省集中建设工作。
狠抓成果落实 确保贯彻取得实效
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对照《办法》主动梳理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对不相适应的文件要及时清理、修改。
在《办法》框架内研究具体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完成时限。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形成一批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办法举措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
(供稿:江苏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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