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牵头,联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疾病控制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家居建材质量检验协会共同发起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专家学者制定的《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评评价指南》,今年21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该《指南》中材料环保标准条件要求的产品企业均可以申请参评。以提高我省装饰装修材料绿色环保普及工作的全面推进。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建材市场装饰装修材料环保质量既有真正优质绿色环保产品,同时存在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自称“零甲醛”虚假夸大宣传用语,呈现出参差不齐乱象。所有生产厂家或材料经销商都自称绿色环保并能举证所经销的材料产品送检合格报告,但市场行为普遍缺乏第三方监督认证,不仅消费者对此无法辨认真假环保,就连专业的装饰企业也同样无能判断,不可避免会导致装修后室内环境质量普遍超标的现象发生。居民长期居住在新装修的室内环境中吸附各种装饰装修材料释放的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严重威胁着人体安全健康。近年来全社会各界对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的呼声日益高涨,已成为民生关注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此,根据《河南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2025行动纲要》总体规划,以上各部门继2023年颁发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服务规范》后,现结合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现状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了《河南省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评价指南》,本《指南》是在坚持以人为本、遏制室内环境污染的进一步蔓延、确保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安全健康的又重大一举措。从尔可有效预防产品经营企业不具备绿色环保标准要求而自我标榜所谓绿色环保材料虚假宣传,促进我省绿色环保装饰材料市场规范发展。

《指南》规定,凡在我省从事生产和销售(品牌代理)经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其中包括各种人造板类(含密度板、颗粒板、欧松板、奥松板、插接板、细木工板、护墙板、多层实木)、木地板(含纯实木、多层实木、多层竹地板、强化复合)、门窗(含纯实木门、复合门、门窗套)、油漆(含水性、溶解性)、各种室内涂料(含乳胶漆、硅藻泥)、各种内墙腻子、用于室内装修的各种粘接剂、美缝剂、壁纸、地板砖(含纯天然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石英石类(含坐便器、厨房台面)等相关材料,对照评审程序要求,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认证。评审过程本着对社会消费者负责,对企业产品质量负责,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确保产品评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颁证机构根据企业申请认证产品品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应不同的标准分别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达到《指南》规定限量值以内要求的,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意见,最后由颁证机构发放绿色认证证书,通过官网向全社会发布绿色环保材料认证企业信息,以便消费者查询,并在后续中不定期跟踪抽检,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维护绿色品牌形象,发现抽检超标将取消和终止使用绿色环保认证。获得绿色环保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应当自愿接受办证机构管理,接受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准予在产品经营和对外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用语。但不得超出产品品种认证范围,从而消费者可以凭借企业产品认证证书进行理性选择,倡导市民绿色消费。

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会长、省消费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主任刘金中说,近年来消费者对装饰装修材料污染超标的投诉案件有增无减,经销商总是以生产厂家提供有送检合格报告为由推脱责任,一旦对购置产品检测超标,就相互推诿扯皮,消费者维权难度大,赔偿成本高(主要是检测费)。通过本标准颁布实施,可有效控制个别企业依然报着侥幸心理蒙混过关,使消费者在购买装饰装修材料时,有针对性的选择,避免陷入盲目性的困境。同时也可增强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和影响力,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快速形成,实现资源向高质量企业配置,促进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如果消费者遇到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超标、未取得资质进行虚假宣传环装修、购置家具、装饰材料以及学校、幼儿园、宾馆、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污染现象,可通过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对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行为的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涉嫌广告虚假宣传的将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举报投诉电话:0371-86612315 


ICS 030 30.80

CCS A10/19  

T/HNSNWF

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T/HNSNWF  006-2025    

河南省绿色环保家居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green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home furnishings in henan province     

 

2025-10-20发布                         2026-01-01实施

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 PAGEREF _Toc205296717 \h 1

引言

1  范围 PAGEREF _Toc205296718 \h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205296719 \h 1

3  术语和定义 PAGEREF _Toc205296720 \h 1

4  评价模式 PAGEREF _Toc205296721 \h 1

5  评价流程及监督 PAGEREF _Toc205296722 \h 1

6  评价申请及受理 PAGEREF _Toc205296723 \h 1

7  初始检查 PAGEREF _Toc205296724 \h 1

8  产品抽样检验 PAGEREF _Toc205296725 \h 1

9  结果评价与批准 PAGEREF _Toc205296726 \h 1

10 获证后的监督 PAGEREF _Toc205296727 \h 1

11 评审证书.............................................................................6

12 其他.................................................................................7

附录A(规范性)  委托评价申请表 PAGEREF _Toc205296728 \h 1

附录B(规范性)  符合性报告 11

附录C(规范性)  评价与等级划分 PAGEREF _Toc205296730 \h 1



000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室内环境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疾病控制中心、国家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河南省家居建材质量检验协会。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河南天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南超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中环高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郑州贝宁家具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利红。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陈天宇、韩晓明、马亿珠、张杰、张自端、赵琳、许春凤、刘洋、 刘照政、韩洋、薛伟、王景果、王超杰、魏捷、李佳佳、翟文振、窦俊龙、王迪、朴战东、李书涛、薛庆瑞、王自力、周明慧、敬书庆、陈润池、何浩博 

00002 

00003 

00004 引言

本文件旨在帮助客户选择优秀的装修公司,减少客户的选择时间。助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将优质的企业推向市场。应用本文件,可系统性评估家居的可持续性,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普及。

本文件能引导家居企业向低能耗、低污染、可循环的生产与设计模式升级,助力家居行业践行“双碳”目标,促进绿色家居产业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绿色环保家居评价指南

00001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河南省绿色环保家居评价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绿色环保家居装饰装修能力的等级评价。

本文件涉及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绿色环保家居。

绿色环保家居能力等级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000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8484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

000013术语和定义

3.1  绿色环保家居(green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home furnishings

在设计、选材、施工、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家居理念与实践。是一种注重可持续发展、健康舒适的生活方式,旨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提升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3.2  绿色环保家居评价(green and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home evaluation)

依据本文件,按照程序和要求对申请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评价,确认其绿色环保家居装饰装修能力等级的活动。

3.3  绿色性能(green performance)

在家居设计、建造、使用和废弃的全生命周期中,通过环保材料、节能技术、智能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同时提升居住舒适度和资源利用效率。

3.4  全装修(full decoration)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3.5  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s)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4 评价模式 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5 评价流程及时限

5.1 评价流程  评价的基本流程包括:

a)  评价申请及受理;

b) 初始检查;

c) 所装修的民用建筑工程的抽样检测;

d) 评审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监督。

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5.2 评价时限

自正式受理评价委托之日起至颁发绿色环保家居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评审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的,不计算在内。

6 评价申请及受理

6.1 单元划分

同种装修风格、同种布局、同种装修材料和家具、同样的功能场地,可划分为一个单元。

6.2 申请文件

评价委托人提交评价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a) 书面申请书;

b) 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

c) 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d)装修所用材料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检验报告(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

6.3 受理

评价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价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委托人补充完善。文件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受理时,评价机构与申请委托人签订评价协议。

7 初始检查

7.1 检查准备

7.1.1检查计划与检查组组成

评价机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本指南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

评价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对委托人按附录A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7.1.2 资料技术评审

7.1.2.1 评审目的

通过对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评审产品性能和应满足的各项要求,为后续核查和抽检做准备。

7.1.2.2 评审内容

依据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技术评审:

a) 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包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

b) 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文件内容应能覆盖附录A规定的相应要求,并能支撑本文件要求的审查;

7.1.2.3评审时限

受理评审申请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审。认证委托人准备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7.1.2.4评审结论

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

a) 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

b) 整改后符合要求,提交整改材料,可进行现场检查;

c) 不符合要求,不予现场检查。

7.2 现场检查

7.2.1 基本原则

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目内完成。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a)产品一致性检查; 

b)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7.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评审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

a)评价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装修风格、装修材料以及使用的家具等);

b)现场装修所用的材料产品本体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

c)初始检查时,应对全部评价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7.2.3 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见附录B。

7.2.4 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

a)现场检查通过: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b)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c)现场检查不通过: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8 产品抽样检验

8.1 产品检验

8.1.1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时同时进行。

8.1.2评价机构针对评价的产品类别来确定具体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

8.2 产品检验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规定。

8.3 检验实施

抽样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9 结果评价与批准

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颁发绿色环保家居证书,每一个评价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10 获证后的监督

10. 1 监督时间

获证6个月后进行监督,监督周期不超过1年。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

b)对获证产品与评审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10.2 监督内容

10.2.1 监督的内容包括:

a)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包括所用材料和原评审时使用的材料一致性,对同种装修风格、同种布局、同种装修材料和家具的产品进行抽检,结果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b)证书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

c) 产品检验; 

d)证书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10.2.2 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至少一个评价单元。

10.2.3 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企业应对所有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自我评价,并确保符合要求。评审机构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评价单元进行,一个评价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评价单元。

10.2.4 产品监督检验:按获证单元进行评审产品的监督检验,原则上抽取有代表性的评价单元,一个评价周期内覆盖所有评价单元所有代表性评价产品。上一次评价所涉及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当次监督检验可采信的结果。

10.3 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

a)监督检查通过:持续符合性验证、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检验均通过,且监督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b)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产品监督检验通过,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和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监督检查通过;

c)监督检查不通过:持续符合性验证未通过、产品监督检验未通过、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10.4 监督检查结果评价

评价机构对监督检查结论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评审通过的,可继续保持绿色环保家居证书。评审不通过的,按相应情形做出撤销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11 评审证书

11.1 证书的保持

绿色环保家居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监督来保持。

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使用的, 委托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评价机构应在接到延续申请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11.2 证书的变更

产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或者委托人变更组织机构,从而可能影响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应向评价机构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由评价机构评价变更内容与原评价范围的一致性程度,并根据差异进行补充评价、检验或检查。

对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应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11.3 证书的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评价机构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委托人违反评价有关规定、评价产品达不到评价要求或无法继续保持其能力时,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对评价证书做出撤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11.4 证书覆盖内容

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委托人/装修公司的名称、地址;

b) 评价单元名称及地址等;

c) 评价依据;

d) 评价模式;

e)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f) 评价机构及发证机构名称;

g) 证书编号;

h) 其他依法需要标注的内容。

11.5 证书使用和监督

11.5.1 取得绿色环保家居评价的企业应自觉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和颁证机构的技术指导,接受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绿色环保家居评价证书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11.5.2取得证书企业,准许对外广告宣传中使用“绿色环保家居”名称,在业务接洽中应主动向委托人或招标方出示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

11.5.3 证书不应借用、转让、涂改。

12 其他

如遇到材料结果争议,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室内环境污染投诉站组织专家、检测机构、法律事务部门至现场进行责任评估、调查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

 

 

 

 

 


附录A
(规范性)

委托评价申请表

委托评价申请表见表A.1。

A.1 委托评价申请表

申请方

 

申请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装修风格

 

装修部位

 

装饰装修完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

材料类别

材料名称

供应商名单

   

 

 

 

 

 

 

 

 

 

 

 

 

 

 

 

 

 

 

 

 

 

 

 

 

(产品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承诺)

 

                                申请评审单位:(签章)

                                              

                                                             

备注:需随本申请表提交的评审资料:

a、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

b、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委托关系证明;

            c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d、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及证明文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

 

附录B
(规范性)
符合性报告

符合性报告见表B.1。

B.1 符合性报告

申请方

 

申请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装修风格

 

装修部位

 

装饰装修完工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产品一致性符合情况

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

 

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装饰装修公司的委托关系证明

 

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及证明文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与现场的一致性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

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

 

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应用比例

 

外窗气密性性能

 

灯具照明

 

审核结论:

                          

评审单位:(签章)

                                              

                                                             

注:需随本报告提交的评审资料:

a)、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

b)、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或销售商的委托关系证明;

  c)、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d)、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及证明文件、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清单。

   C

(规范性)
 评价与等级划分

C.1 绿色环保家居评价应以套或客户指定的评价单元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的装饰装修完成时间宜在三个月内。

C.2 绿色环保家居评价等级应按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C.3 绿色环保家居星级评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环保家居均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b)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环保家居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c)当各个项目满足表C.1的要求时,绿色环保家居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C.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环保家居评价的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

 

5%

 

10%

 

20%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

 

 

 

 

 

 

--

卧室分户墙和卧室分户楼板西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 +Ctr 47dB;

卧室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 6OdB

 

卧室分户墙和卧室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

DnT,w +Ctr50dB;

卧室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 55dB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

浓度降低比例

10%

20%

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应用比例

10%

20%

30%

外窗气密性性能

符合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外窗洞口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位应严密

灯具照明

符合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

通风量

符合国家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

1:室内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空气氡等室内环境污染物,其浓度降低基准应符合GB 55016的有关要求。

2:隔墙、楼板和门窗等主要建筑构件的隔声性能指标应符合GB 50118的有关要求。

3:降低值计算方法为(实测值-标准值)/标准值。

4: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应用比例计算方法为绿色环保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数量/装饰装修材料使用数量。

5: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等指标应符合GB/T 7106的有关要求。

6:建筑外窗传热系数等指标应符合GB/T 8484的有关要求。

7:灯具照明等指标应符合GB/T 50034的有关要求。

8:通风量等指标应符合GB 50243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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