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宿迁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的事故发生,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宿迁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地下燃气管线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规定,第三方施工是特指非燃气管线权属单位或个人,在燃气管线规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工程施工,包括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燃气管线安全和造成风险隐患的施工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穿越河流的管道上方或者下方进行抛锚、拖锚、挖泥、采沙等作业,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工作机制》要求,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管线安全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工作机制》着重强调,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公开曝光破坏行为、组织实施信用惩戒。例如,要求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在接到燃气企业关于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未制订保护方案或未签订保护协议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违法查处率100%,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进行赔偿。对施工造成管线破损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视情况对施工单位作停工整改处理,直至整改符合要求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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